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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縣傳統工藝「剪黏工藝」,公告新增「蘇木山」為保存者。

刊登日期:2021/5/3
發文日期:2021/4/30
發文字號:府文資二字第1103810165B號
主旨:本縣傳統工藝「剪黏工藝」,公告新增「蘇木山」為保存者。
依據: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1條暨《傳統工藝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》第4、5、6條規定。
公告事項公告: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1條暨《傳統工藝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》第4、5、6條規定。一、項目名稱:剪黏工藝。
二、類別:傳統工藝。
三、型態:剪粘。
四、保存者基本資料:
(一)保存者姓名:蘇木山。
(二)出生年:民國30年。
(三)所在地:北港鎮。
五、認定理由及其法令依據:
(一)認定理由:
1、傳統剪黏技藝主要表現在剪、黏、嵌和雕等環節,並結合繪畫和灰塑造型工藝,蘇木山先生對剪黏技藝極熟捻,可以完整擔任廟宇剪黏等工程。
2、蘇木山先生已傳承8位徒弟,具有充分的傳習能力與意願。
3、蘇木山先生向石蓮池司阜學習剪黏技藝,另自學繪製廟宇剪黏設計圖,已有60餘年剪黏技藝經驗。且曾與諸多大師級(林萬有、李世逸)合作接案,至今仍繼續承接工作,是文化脈絡下的適當者。
(二)法令依據:
1、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1條第1項。
2、符合《傳統工藝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》第4條第1、2、3款之保存者認定條件。
六、本公告期間為30日,依訴願法第14條及第58條規定,如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不符本處分者,得自本處分公告期滿次日起30日內,繕具訴願書逕送本府(地址: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),經由本府向訴願管轄機關(文化部)提起訴願。
附件: